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補充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補充通知
建辦標[2016]3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建設部令第24號)等規定,現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審核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1〕29號)中有關內容調整如下:
一、文件中涉及注冊資本金“股東出資”的內容,調整為“股東認繳出資”。
二、文件中涉及省級主管部門“初審”的內容,調整為“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