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社保繳費問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19點擊次數:1734次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8號)文件(見附件)要求: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照相關規定正常征收。前期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在緩繳期滿后要及時對各項社會保險費進行申報繳納。緩繳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從緩繳期滿次月起,納入正常的欠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