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2月3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部署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政策、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決定完善出口退稅機制、促進外貿穩中提質。
會議認為,把政府采購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事關政府公信力,是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的重要內容。必須深化改革,建立過硬的制度約束和管理措施,著力減少環節、提高效率,厲行節約,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管住亂伸的“權力之手”,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把寶貴的公共資金花在刀刃上。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草案對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作了細化。一是強化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要求突出節能環保、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等取向。二是強化政府采購的源頭和結果管理,明確了從提出需求、確定標準到招標采購、履約驗收的全過程管理措施,要求公平、公正、科學地遴選和組成評審委員會。三是強化信息公開,提高透明度。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必須公開。四是強化對政府采購行為的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大問責處罰力度,嚴防暗箱操作、尋租腐敗,遏制“天價采購”、“黑心采購”、“虛假采購”等違法違規現象。讓陽光、高效的政府采購助力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